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本規范中水路運輸類、航空運輸類、鐵路運輸類、公路運輸類、快遞類、儲罐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以及進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內計量站的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海關總署2017年第37號公告關于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doc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30日
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劃分為:水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航空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鐵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公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快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儲罐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內計量站。
三、以水路、航空、鐵路、公路運輸方式辦理貨物進出境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應當適用本規范中對應的運輸方式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四、以快遞方式辦理貨物進出境、開展貨物儲罐倉儲和臨時存放、從事進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內計量等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優先適用本規范中對應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五、設置在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內,用于集裝箱/箱式貨車實施掏箱以及查驗作業的場地,應當滿足本規范中集裝箱/箱式貨車承載貨物查驗場地設置要求。
六、2個及以上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在同一區域內的,可以設置統一的隔離圍網(墻)和通道出入卡口;區域內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之間應當建立隔離設施或者設置區分標識。
七、從事保稅貨物進出、裝卸、儲存、集拼、暫時存放等有關活動的作業場所,不適用本規范。
水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一、封閉及卡口設置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并且應當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涉及公路運輸方式載運貨物出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應當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統和設備,并且與海關聯網。
二、場地設置
(一)具有儲存或者裝卸、集拼、暫時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或場地,配備相應設施,并且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二)如需實施海關查驗,應當設置滿足海關查驗作業要求的場地,配備海關實施查驗、安全防護的設備以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預留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輻射探測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且供海關使用的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及輻射探測設備等應當與海關聯網。
(四)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或者場地。
(五)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三)建立符合海關信息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并且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全覆蓋無線網絡。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五、其他
(一)由于機械吊裝、履帶運輸、水岸泊位等因素無法實現完全封閉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相應區域可以調整封閉設置。
(二)不涉及貨物儲存及暫時存放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在保證海關監管的條件下,可以對“二、場地設置”進行相應調整。
航空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一、封閉及卡口設置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并且應當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統和設備,并且與海關聯網。
二、場地設置
(一)具有儲存或者裝卸、集拼、暫時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或場地,配備相應設施;監管貨物按照進口、出口、暫扣等進行分類存放并隔離,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配置非侵入式檢查設備、自動傳輸分揀設備,預留輻射探測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且供海關使用的輻射探測設備等應當與海關聯網。
(三)如需實施海關查驗,應當設置滿足海關查驗作業要求的場地,配備海關實施查驗、安全防護的設備以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四)根據海關監管需要,預留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且供海關使用的非侵入式檢查設備、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等應當與海關聯網。
(五)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六)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三)建立符合海關信息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并且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全覆蓋無線網絡。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鐵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一、封閉及卡口設置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并且應當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因鐵路軌道因素導致隔離圍網(墻)不能全封閉的,應當設置監控設施,滿足海關監管要求。
(二)涉及公路運輸方式載運貨物出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應當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統和設備,并且與海關聯網。
二、場地設置
(一)具有儲存或者裝卸、集拼、暫時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或場地,配備相應設施,并且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二)如需實施海關查驗,應當設置滿足海關查驗作業要求的場地,配備海關實施查驗、安全防護的設備以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預留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輻射探測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且供海關使用的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及輻射探測設備等應當與海關聯網。
(四)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或場地。
(五)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三)建立符合海關信息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并且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全覆蓋無線網絡。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公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一、封閉及卡口設置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并且應當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卡口設備和控制系統,并且與海關聯網。
二、場地設置
(一)具有儲存或者裝卸、集拼、暫時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或場地,配備相應設施,并且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二)設置符合海關要求的功能區域,設置區域標識牌,并且標識場內的通行、分流路線。
(三)如需實施海關查驗,應當設置滿足海關查驗作業要求的場地,配備海關實施查驗、安全防護的設備以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四)根據海關監管需要,預留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輻射探測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且供海關使用的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及輻射探測設備等應當與海關聯網。
(五)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或場地。
(六)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三)建立符合海關信息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并且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全覆蓋無線網絡。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快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一、封閉及卡口設置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并且應當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統和設備,并且與海關聯網。
二、場地設置
(一)具有儲存或者裝卸、集拼、暫時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配備相應設施;海關監管貨物按照進口、出口、暫扣等進行分類存放并隔離,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二)具備自動傳輸和分揀設備,配置可實現圖像采集分析功能的檢查設備,并且實現快件報關單與機檢圖像同屏對比功能。預留輻射探測設備及其他海關監管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且供海關使用的設備等應當與海關聯網。
(三)提供海關實施查驗的場地,配備海關實施查驗、安全防護的設備以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四)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五)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三)建立符合海關信息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并且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全覆蓋無線網絡。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儲罐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
一、封閉及卡口設置
(一)具有獨立封閉的儲存海關監管貨物的儲罐(不含其他生產作業、運營管理場地),并且設置明顯區分標識。
(二)涉及公路運輸方式載運貨物出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應當按照海關監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統和設備,并且與海關聯網。
二、場地設置
(一)儲罐或者傳輸管道應當安裝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量儀器、設備等。
(二)提供海關履行監管必需的安全防護裝備、安全保障設施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三)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并且設置中央監控室。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三)建立符合海關信息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進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內計量站設置規范
一、封閉設置
計量站的計量儀表、設備應當設置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并且具備施封條件。
二、場地設置
(一)傳輸管道應當安裝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量儀器、設備等。
(二)提供海關履行監管必需的安全防護裝備、安全保障設施及相應的專業操作人員。
(三)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生等條件的海關辦公場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統
(一)配備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并且設置中央監控室。
(二)根據海關監管需要,企業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向海關開放授權。
四、視頻監控系統
建立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海關聯網,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集裝箱/箱式貨車承載貨物查驗場地設置要求
一、場地設置
(一)查驗場地應是相對獨立封閉的平臺或者有頂棚覆蓋的平整場地。
(二)查驗場地應便于集裝箱/廂式貨車停靠,每個停靠點對應一個實施查驗作業的區域,寬度應保證集裝箱/箱式貨車靠泊后開箱及掏箱,劃線區分并按順序編號,相鄰作業區域間隔不少于1米。
(三)查驗場地面積應滿足海關查驗作業需求,實施查驗作業的區域應滿足整箱貨物掏箱擺放的要求,并預留貨檢X光機、磅秤、查驗工具柜等設備的放置區域。
(四)配備供電及應急供電設施,滿足查驗作業照明、視頻監控、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查驗用X光機、移動式查驗指揮車、查驗電瓶車等設備的供電要求。
(五)安裝照明設備,保障查驗人員能對貨物的銘牌、標識及狀態進行清晰識辨別,并滿足對查驗過程實施全程視頻監控和清晰錄證的照明要求。
(六)用于集裝箱/箱式貨車承載的固體廢物、大宗散貨查驗的場地,其作業平臺或者頂棚可根據實際查驗作業特點,予以調整。
二、視頻監控
(一)在查驗場地四角及場地居中的高點位置安裝云臺攝像頭,滿足對區域全景及場地內監管秩序的全方位監控需求。
(二)實施查驗作業的區域應安裝攝像頭,攝像頭視角應能監控已掏出貨物的堆放情況、對應停靠點停放集裝箱/箱式貨車的箱/車底情況以及查驗作業全過程。
(三)視頻監控信號應接入海關視頻監控系統,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三、網絡建設
(一)能夠接入海關作業和管理系統。
(二)在查驗場地建立全覆蓋的無線網絡,帶寬不低于10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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