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95號(關于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7-07-26 來源:蘇州德意道通 點擊:884次
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對燃料油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1);
2.對感光材料等46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見附表2),對激光照排片(稅號:37024321)按10%稅率從價征稅;
3.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表3);
4.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見附表4);
5.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5)。
(三)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原產于孟加拉國和老撾的部分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特惠稅率;對原產于埃塞俄比亞、布隆迪、赤道幾內亞、剛果(金)、吉布提、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萊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莫桑比克、南蘇丹、塞拉利昂、塞內加爾、蘇丹、索馬里、坦桑尼亞、烏干達、乍得、中非、阿富汗、也門和瓦努阿圖共24個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97%稅目零關稅特惠稅率;對原產于安哥拉、貝寧、多哥、厄立特里亞、科摩羅、利比里亞、盧旺達、尼日爾、贊比亞、東帝汶、柬埔寨、緬甸、尼泊爾和薩摩亞共14個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95%稅目零關稅特惠稅率;對原產于毛里塔尼亞和孟加拉國的部分商品實施60%稅目零關稅特惠稅率(見附表6)。
(四)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不變,并對生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出口商品稅率見附表7)。
三、稅則稅目調整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8)。調整后,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目數共計8285個。
四、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2015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
海關總署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按照本公告附表8的內容對照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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