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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對原產于布基納法索的進口貨物實施最不發(fā)達國家特別優(yōu)惠關稅待遇(即零關稅)。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對原產于布基納法索的97%稅目產品進口實施零關稅,有關產品清單詳見財政部網站。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上述貨物并申請享受零關稅的,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要求填制報關單,并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最不發(fā)達國家特別優(yōu)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31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7號的規(guī)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