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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關于“海關可以要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的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在全國推廣實施商品歸類資料提交無紙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通過海關有關系統提交商品歸類所需的資料。具體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或中國電子口岸網站登錄“海關事務聯系系統”接收海關關于提交商品歸類資料的通知,并反饋電子資料(需加蓋公章或電子簽名)。電子資料的掃描或轉換文件格式標準,參照海關總署2014年第69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