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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便利通關服務,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以下簡稱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接入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提供跨境統一版系統清單錄入功能。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可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使用“跨境電子商務”功能進行清單錄入、修改、申報、查詢等操作。
二、公開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標準。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第三方平臺按照標準自行開發或市場化采購接入服務,相關授權開通等事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16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20號辦理。有關報文規范和經過海關驗證的傳輸協議及接入服務產品參見《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規范(試行)》(詳見附件1)。
三、企業對于其向海關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電子單證數據使用數字簽名技術,其中電子訂單、支付單、運單的數字簽名實施過渡期自公告執行之日起3個月。具體如下表所示:
企業數字簽名的技術要求及密碼產品選型參見《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密碼產品選型和使用指南》(詳見附件2),請企業根據實際業務配置。
四、有關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用戶操作手冊及企業對接報文標準等附件文檔,如有變更將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文檔資料”欄目及時發布。
以上事宜可咨詢海關服務熱線:12360。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6月30日起執行。海關總署公告 〔2016〕 57 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規范.rar
2.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密碼產品選型和使用指南.rar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