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署令225號頒布以來,各種AEO專家、AEO培訓機構、AEO研究院、AEO內審員培訓發證機構不斷涌現,申請企業在是否引入第三方AEO輔導公司或如何辨別各類民間培訓方面還有諸多疑問:
何為AEO?AEO的審核認證由誰實施?如果沒有第三方輔導公司是否可以通過海關的AEO認證?第三方輔導公司在AEO認證過程中的作用是什么?AEO認證與AEO輔導的關系是什么?第三方輔導公司如何自律?本文將一一進行回答。
1.何為AEO認證?
AEO是經過認證的經營者,由WCO世界海關組織倡議,在《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以下簡稱《標準框架》的基礎上,由每個國家地區根據《標準框架》的程序內容加上本國或本地區的海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國或本地區的AEO認證標準,由各國家或地區海關實施認證,各國家海關對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認。AEO被定義為:以任何一種方式參與國際貨物流通,并被海關當局認定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或相應供應安全標準的一方。
2.AEO認證的審核認證由誰實施?
《標準框架》提到:《標準框架》所包含的安全體系和海關實施資質鑒定的最佳做法,要求由海關來完成審核程序。經資質鑒定合格的申請企業,最終將由海關進行AEO身份的認證,并由海關決定對AEO身份認證的暫停和撤回。鑒于上述情況,也可委派由第三方來實施審核程序,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標準框架》中規定的有關安全標準和最佳做法進行評估。第三方應在認證制度、供應鏈安全標準知識等領域具有一定經驗,對不同類型企業的商業運作模式有充分而準確的認識,并具備充足的資源保障及時實施審核程序。在單個國家AEO項目中,使用第三方審核不應限制海關間AEO認證的相互認可。AEO可選擇由海關直接進行審核。
海關不應設置其他保障貿易安全和便利的標準和要求,而增加國際貿易界的負擔。
海關或委派的第三方應確保負責審核程序的專人是受過培訓且合格的。
在審核程序中以及在認證范圍內所涉及的信息,僅限于在海關、委派的第三方以及相應AEO個體之間使用,應對信息保密并只能用于特定的認證用途。
海關和AEO應進行協調,將反饋及逐步改進機制納入審核和認證程序。
監督程序應包括基于風險分析的稽查,如果可行,還可由海關或委派的第三方適當進行隨機的實地抽查。AEO應對國家AEO項目中所規定的AEO實施安全體系相關必要文件進行維護,以供檢查。
以上說得很明確,AEO認證要求由海關來完成審核程序。經資質鑒定合格的申請企業,最終將由海關進行AEO身份的認證,并由海關決定對AEO身份認證的暫停和撤回。第三方實施認證程序須由海關委派。海關總署第225號令也明確了我國企業申請認證需向中國海關申請,由中國海關實施認證發證。海關并沒有指定或委派任何第三方進行認證。
說完AEO相關認證知識,覺得有必要說明下與ISO認證的區別。區別主要在四個方面:1.ISO認證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非政府組織)倡議,AEO認證則由世界海關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倡議。2.ISO是質量標準化體系,AEO是供應鏈安全標準化信用體系。3.ISO認證是需方或買方對供方或賣方是否符合質量標準的判定,AEO認證則是海關對企業信用的判定,AEO認證可以享受本國及互認國的通關便利及國家多部委的各項誠信便利措施。4.ISO目前由經授權的第三方進行輔導認證并發證,AEO則由海關當局認證并頒發證書。
3.企業如果沒有第三方輔導是否可以通過海關的AEO認證審核?
如果沒有第三方輔導,企業按照《海關總署2014年第82號公告》的AEO認證標準進行自我制度設立、程序修訂、執行到位并經過海關實地驗證,完全可以通過認證或經過允許規范改進項目的改善通過認證,從而取得海關頒發的AEO認證證書;第三方輔導與是否通過海關認證無直接關系。沒有經過輔導的企業也可能通過,經過輔導的企業也有可能通不過,通過與否完全取決于企業是否符合相應的標準并有效實施,是否有效落實了“說、寫、做”的一致。任何第三方輔導公司所謂的“包過、肯定過”都是脫離實際的說法。
4. AEO認證是否真真切切需要第三方的輔導?
海關當局也從未指定或授權任何第三方輔導公司,AEO認證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外聘第三方進行輔導。
企業如何評估是否有必要需要引進第三方,由企業根據AEO體系推進的評估及工廠各部門協作配合來決定,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工廠沒有AEO認證體系相關經驗的人員、關務部門在工廠地位不高、關務部門協調響應力較低、認證所涉各部門協作力不強、部門執行力差、程序文件修繕經驗不足。在這些情況發生時,就有必要引進第三方,由第三方協助并輔助企業進行AEO認證體系的建立。
5.第三方在AEO認證過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引進第三方的作用是幫助企業建立體系并有效實施。申請AEO認證的企業普遍基礎較好,一般都通過了ISO9001質量體系的認證,有些企業還通過ISO14001、TS16949、OHSAS18001、ISO27001、C-TPAT等認證, 第三方在修訂程序時,根據其對AEO的認識,根據其企業管理經驗、關務經驗、公司法知識及其他行業經驗等將AEO體系內容融入到ISO體系文件中去,有機地將相關認證標準融入企業一級文件、二級文件、三級文件或四級表單記錄中去,使企業遵從這一套體系運作,切實加強體系運行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持續性。
很多企業停留在ISO質量體系認證的基礎之上,關務以外各部門與海關部門溝通較少,對海關法律法規了解較少,對AEO認證沒有充分認識,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對AEO認證各項優惠便利、聯合懲戒措施不甚了解,引入第三方除了幫助企業建立AEO體系,還承擔AEO認證的義務宣與解說工作,讓企業對AEO認證引起重視。
6.AEO認證與AEO認證輔導的關系是什么?
AEO認證是對AEO認證輔導成果的考證,AEO認證輔導與是否能通過認證無必然關系,同樣海關是否認證通過與是否引入第三方也無必然關系。企業只有按認證標準建立體系并有效實施,才能通過海關認證。
7.第三方如何自律?
關于第三方自律,作為AEO認證輔導第三方中介,就應當按AEO認證標準項目條款“不得假借海關名義”進行自律,在某次海關AEO高級認證申請企業的培訓會上,已披露有第三方中介機構假借海關名義實施認證輔導。
近年來,我國取消了一批資格準入,取消了一些資格證書的考核發放,報關員證等資格證書也已在取消之列。作為第三方中介機構更應響應國家號召,但事與愿違,很多中介機構開始進行所謂的專業、專家AEO有償培訓,有償制發AEO內審員資格證書、發布有償高價AEO內審員培訓信息、也有中介機構設立各類海關研究院,所謂五花八門、門類齊全。筆者認為, AEO認證第三方中介應當成為海關培訓的補充,在海關宣導、培訓企業的基礎上幫助企業解惑,實實在在地為申請企業提供程序文件的合理性修訂,進行程序執行的有效管控,不應越俎代庖。第三方應將更多精力研究如何圍繞認證標準幫助不同類型企業、不同投資國別企業、不同產品企業、不同區域企業建立AEO認證體系,使企業享受AEO認證帶來的各項便利,使企業運營風險最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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