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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國-瑞士海關AEO互認聯合說明會”在京舉行。中國-瑞士海關AEO互認協定是中國海關實施AEO制度以來簽署的首個國家政府間互認協定,并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致辭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業進行認證認可,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優惠通關便利。
兩國海關實現AEO互認后,本國企業出口貨物到AEO互認的國家時,可同時享受到本國海關和對方海關提供的進出口通關便利,從而顯著降低高信用企業的通關及物流成本,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并顯著提升國際供應鏈安全便利化水平。
瑞士聯邦海關署署長伯
此次說明會旨在宣傳介紹中國-瑞士海關AEO互認的情況,構建海關與商界更為密切的合作伙伴關系。會上,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和瑞士聯邦海關署署長伯克分別致辭。兩國海關AEO專家重點就《中瑞海關AEO互認協定》的實施范圍、程序、便利措施等進行了政策說明,并現場解答了企業的提問。來自北京、南京、上海等全國26個關區對瑞士貿易額較大的200余家企業代表和相關海關及瑞士駐華使館人員共300余名代表參加。
AEO互認實施后,中瑞雙方海關將同時給予兩國AEO企業5項便利措施,包括:
減少貨物查驗
評估為安全貿易伙伴
優先處置保證快速通關
指定海關聯絡員
貿易中斷恢復時優先通關等
此外,根據《中瑞自貿協定》,中國生產型的高級認證企業(AEO)還自動獲得“經核準出口商”資格,在向瑞士出口貨物時還可享受“原產地自主聲明”優惠措施。中國和瑞士AEO企業出口到對方國家的貨物,在辦理海關業務時,將可直接享受到對方海關提供的便利措施,平均查驗比例和通關時間下降約30-50%,可有效降低企業港口、保險、物流等貿易成本。2016年1月以來,與瑞士有進出口業務的中國企業約2.23萬家;其中高級認證企業(AEO)約1000家,進出口額約占中瑞進出口總額約20%。
瑞士是首個同中國簽署并實施自由貿易協定的歐洲大陸國家,中瑞經貿合作關系十分密切,中國是瑞士在亞洲最大的貿易伙伴,瑞士是中國在歐洲第二大貿易伙伴。
據統計,2017年上半年,我國與瑞士雙邊貿易總值為182.2億美元,同比增長18.9%。我國對瑞士出口的商品以機電產品和服裝、織物及制品、家具、箱包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約占我國對瑞士出口總額的74.4%);我國自瑞士進口的商品以黃金、機電產品和手表為主(約占我國自瑞士進口總額的95%)。
據了解,除瑞士外,中國海關與歐盟、新加坡、韓國、新西蘭實現了AEO互認,內地與香港也有相關安排,對上述33個國家(地區)的出口額已占出口總額近40%。目前,中國海關正在加緊與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主要貿易國家和俄羅斯、哈薩克斯坦、馬來西亞、以色列、南非等“一帶一路”相關國家海關的AEO互認合作,積極促進國際供應鏈“互聯互通”和貿易便利化。中國海關的目標是,到2020年實現對AEO互認國家或地區出口值占全部總值的80%以上,屆時我國高信用企業在全球主要貿易國家或地區都可以享受通關優惠和便利,從而顯著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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